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
一、税收要素征税对象,纳税人,税率(中心环节),纳税环节,纳税期限,减免税。前三个为基本要素。
(一)征税对象
1.定义:指对什么东西征税,即征税的目的物。(规定了税的名称)
2.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:税目: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。计税依据: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。(从量、从价)税源:税收收入的。
(二)纳税人
1.定义: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。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,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。2.涉及的有关人员:法人、自然人、扣缴义务人、负税人(实际承担税负的人)
(三)税率:
1.定义: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。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。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。
2.公式:税率=税额/征税对象数量
3.种类:⑴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=应纳税额/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=实纳税额/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
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
8①比例税率: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(产品差别比例税率;行业差别比例税率;地区差别比例税率)幅度比例税率②累进税率:全额累进税率;超额累进税率。全率累进税率;超率累进税率。
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;幅度定额税率;分级定额税率。
(四)纳税环节
1.定义: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,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。
2.种类:一次课征制(一次纳税制):即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,以避免重复征税。二次课征制(二次纳税制):即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二个环节征税。多次课征制(多次纳税制):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,道道征收。
(五)纳税期限
1.定义: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,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。
2.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:
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
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3.确定依据:
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。
⑵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。(反比)
⑶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,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。
⑷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,防止偷漏税,在纳税行为发生前,预先缴纳税款。
(六)减税、免税
1.定义: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。
2.减免税与起征点、免征额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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